商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商州区,是陕西省商洛市辖区的建制。其前身是商州市、商县、商州、洛州、上洛侯国、上洛县、上雒、上鄀、鄀方。 [1-2] 其政府、治所所在地分别在今州城和商州古上洛(寒川佛诞公园孝义古城村)。地处陕西省东南部的秦岭南坡,西邻西安,东通鄂豫,全区辖30个乡镇办事处,辖域面积2672平方公里,全区总人口56.62万(2016年),是商洛市经济、政治、文化中心。7000年前就有人类繁衍生息,西周为若方国,春秋时为上鄀、上雒(晋、魏)、秦、汉、隋唐宋均有上洛建制。全区宜林地500万亩,林木覆盖面积200万亩,草坡可利用面积61万亩,以核桃、柿子、板栗等为主的经济树160多种,“商州核桃”、“孝义柿饼”在中国久负盛名。天麻、木耳等食用菌和药用菌产量名列全省前茅。全区野生中药材多达140余种,是陕西省天麻、桔梗、黄芪、二花等名贵药材的主要产地。全区已探明的矿产有金、银、铅、锌、钼等21种,产地65处;水资源蕴藏量646万千瓦;野生动物50余种,其中国家二、三类保护动物12种。2017年12月,被评选为首批陕西省全民健身示范区。